11月18日,记者从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,我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上诉的朱某某等21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改判,21名侵权人被判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84万余元。
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,一条非法信息黑产链条在宁夏境内悄然滋生。朱某某等4人组成倒卖团伙,通过网络收购公民的手机号转售牟利;刘某甲、雷某等17人则以地推引流、利用职务便利等手段非法获取手机号,交叉出售给黑产人员。该团伙的行为不仅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更导致海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流入黑产,成为电信网络诈骗、垃圾短信的“源头素材”,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
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,敏锐察觉到公益受损风险,随即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,诉请各被告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但一审法院仅依据各被告人自认情况定责定损,未充分考量各自角色分工、实际作用和获利差异,导致裁判结果难以弥补公益损失。
固原市检察院接到报备后,迅速启动案件质量把关机制,连夜梳理卷宗材料,锚定焦点,认为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错误,指令隆德县检察院提起上诉。市县两级检察院组建联合专班,抽丝剥茧厘清事实、严丝合缝论证责任,在二审庭审中以铁证还原黑产链条全貌,最终推动法院作出公正改判。
据固原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,作为我区今年唯一一件由检察机关提起上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,该案不仅成功挽回84万余元公益损失,更树立了“以事实为依据、按分工定责任”的裁判标尺,破解了案件“认定难、追责难”的痛点。从线索发现到公益诉讼启动,从一审监督到二审改判,固原市两级检察机关上下同心、接力监督,以能动履职彰显检察担当,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。固原市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,以精准监督筑牢公益保护防线,用“检察蓝”守护数字安全,为平安宁夏、法治宁夏建设注入强劲的司法力量。(记者 马琳 通讯员 徐慧琴)